依据上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户籍在湘潭县行政地区内。
3.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需要:
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对相应的学科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觉得合格以上等级。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中文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且提交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体检表。
2、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天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天批次 十月15日-十月30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 。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需要,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报名专业相同。
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最近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法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员工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补充健全或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
春天批次:5月十日-5月12日
秋天批次:11月1日-11月3日。
地址:湘潭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中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表。
6.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职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别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讲师审察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讲师审察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察,并作出是不是合格的结论。
颁发证书
县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湘潭县教育局的发证时间为:
春天 6月1-2日、秋天 12月1-2日,
地址:湘潭县教育局314室。
4、其它需要注意的地方
关于体检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体检联系人:张敏娟大夫,联系电话:。时间:4月11日22日,周日休息。
需要注意的地方:体检当日应空腹,禁食10小时以上,禁水4小时以上;体检表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下载服务中,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关于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需依据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学段、学科,在相应的中小学校相应的学科进行教育实习,并如实填写湖南教育厅统一制作的教育实习鉴别表。
关于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
持证人应第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最后携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补办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遗失补办工作1年共办理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湘潭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公告、通知请查阅湘潭县教育局网站。
5、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进步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
2.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湘潭教育局教师科 ;
4. 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原标题:2016年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